合肥律师曾祥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价合计一百余万元怎么判刑

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公诉机关指控,20201月,被告人a作为温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向浙江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税额104284.39元,价税合计1263000元。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取得发票后用于抵扣税款。

法院认为,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a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a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判决:被告人a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价合计一百余万元怎么判刑?曾祥锋律师分析,税价合计一百多万的金额相对较小,在行为人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一般争取到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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