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刑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赌博被拍摄而扔掉他人手机获刑

一、基本案情

202492日下午,被害人丙至甲经营的赌博场所内进行手机拍摄。正在参与赌博的乙,因担心自身涉赌信息泄露,遂上前制止并抢走丙手机。随后,甲指使乙将该手机丢弃于附近运河中,导致手机毁损。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333元。

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乙主动投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丙损失,取得了谅解。

二、诉讼过程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认定结论书、案件侦破经过说明以及二被告人的过往处罚记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甲乙二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量刑情节认定:

乙: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甲: 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甲乙二人: 均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如下:

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四、合肥曾祥锋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明确了共同犯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规定了自首及坦白情节的认定及从宽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是一起因琐事引发,乙因担心信息泄露而采取抢夺、丢弃手机的方式解决问题,手段过激,超出了正当防卫或私力救济的合理限度,最终构成犯罪。

甲虽未直接实施毁坏行为,但其指使乙丢弃手机,与乙形成了毁坏财物的共同故意,构成了共同犯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