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甲与妻子乙共同生活于某市。2025年某日深夜,甲在家中酒后因家庭琐事与乙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之下,甲冲入厨房取出菜刀,意图伤害乙。此时,邻居丙、丁夫妻闻声前来劝阻。在混乱的争执过程中,甲挥刀将丙、丁二人砍伤。事后,丁报警。经法医鉴定,丙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丁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当晚,甲在住处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丙、丁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丙的书面谅解。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以下情节:甲的暴力行为造成二人受伤,社会危害性较大;其持菜刀行凶,手段具有一定危险性。同时,法院也充分考虑了以下从宽情节:甲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三、合肥曾祥锋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甲持刀砍击他人,并造成两人轻伤的鉴定结果,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并非日常理解的轻微伤,其鉴定标准严格,通常指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功能或结构损害的情形。造成轻伤后果,即面临刑事追责,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的赔偿、取得谅解以及认罪认罚情节,是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必须明确,这些情节是“可以从轻”,而非“必须免刑”,对于持械伤害多人等情节较重的案件,判处实刑是大概率结果。
最后,家庭矛盾、酒后纠纷是诱发暴力犯罪的常见因素。本案警示我们,遇事务必保持理性克制,动手伤人绝非解决之道。一旦触犯刑法,即便事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也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无法免除刑事责任,同时,醉酒状态亦非免责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