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战略与现实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布《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来,合肥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积极推进《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孤儿、困境留守儿童生活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儿童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益保障得到更多关注,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持续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和贯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群体差距还需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还需要进一步织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今后十年,是合肥奋力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成为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的全国示范城市,奋力迈向具有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的总体要求,结合合肥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后备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儿童事业的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要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强用好“城市大脑”,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与儿童发展相关的教育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城市安全、社会保障等各领域、各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推动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旨,促进合肥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0年,我市儿童整体素质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在长三角位于前列,在全国有影响。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2%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8‰、3.6‰和4.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9%2.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到38%60%70%以下。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培养儿童良好口腔卫生习惯,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龋齿充填治疗比例达到24%、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达到28%

1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优秀率达25%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学校全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配置不少于1处有效运行的心理健康服务场所。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教育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全面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儿童保健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和薪酬待遇。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学校、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提高学生健康生活和主动防病意识,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建立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分级管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市、县均至少建设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创新出生缺陷全过程监测和干预服务模式,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提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对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治项目。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诊疗能力。继续开展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项目,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提升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水平。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有效控制儿童肥胖。加强食育教育。支持学校、幼儿园软、托育机构和家庭通过合理膳食、积极身体活动和心理支持对超重肥胖儿童进行体重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为超重肥胖儿童提供个体化的营养处方和运动处方。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市级近视防控专家库和市级近视预防控制治疗中心,指导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动态监测。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实施中小学光环境达标工程,2023年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工作阵地加强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开展减糖专项行动,结合健康校园建设,食堂减少高糖食品供应。将儿童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和口腔专业机构的协同作用,预防和减少乳牙龋病的发生。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家庭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建设市县校三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做细做实日常预警防控。强化医教协同、家校协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服务,发展儿童心理服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密切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6.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动中小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7.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加强儿童安全宣传教育。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7.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药品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10.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完善儿童成长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及司法保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预防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安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公共场所中与儿童有关的设施要保障安全,并逐步做到适儿化。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需要。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中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开展儿童暑期安全教育。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建设儿童友好道路。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设立交警“护学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提升婴幼儿看护人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防灾避险技能。

6.确保校车安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持续优化全市统一的校车运营监管平台,实现校车运行状况全覆盖监控。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救援培训,教育儿童安全乘车,确保乘车安全。

7.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药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巩固提升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大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质量的抽检及处罚力度。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限、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督促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市)区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60%。县(市)区全部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督导评估验收。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以上。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减轻学生负担。

9.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

11.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12.提升儿童艺术素养和审美水平,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中小学每学年组织不少于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

13.提升儿童劳动素养和实践水平。县(市)区建设一批劳动实践基地。

1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5.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6.提高儿童学习环境的数字化建设水平,智慧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提高公办园比例,稳步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完善学前教育市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优质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逐步提升优质园比例,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政策,加强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全域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和收入、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设置、信息化建设标准“五统一”,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广区域教育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模式,积极引进国内优质资源,打造“学在合肥”品牌。

5.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合适的形式为其安排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6.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倍增计划”,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面实施课程改革,发挥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课堂教学和教育评价新突破。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创新学生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学金政策。构建从中职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八大工程”,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市建设,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名城。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幼儿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多样化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义务教育落实“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8.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实施科技创新未来工程、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合肥少年科学院。发挥合肥全国科教基地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优势,搭建科技教育创新平台。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探索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打造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鼓励新建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广泛开展科技进校园、科学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建设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紧紧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0.有效减轻学生负担。明确学科类培训的合规要求,加强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整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结合儿童身心健康要求有效控制作业量。

11.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实施良师培养成长行动,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师德师风铸魂工程,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教师基本功和专业能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

12.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13.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儿童沉迷网络进行干预的制度建设,开展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

14.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更多设置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发展需求。

15.推进学校艺术展演机制建设。构建和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丰富舞蹈、戏剧、影视等多样化艺术课程。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

16.加强劳动教育。构建目标明确、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的劳动教育体系。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17.推动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遴选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明确1个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认定100所学生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18.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9.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持续推进家校共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建设家长学校信息化平台。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20.持续建设智慧学校。以教育信息化助推教育现代化,构建以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为主要内容,以人才队伍和基础环境建设为支撑的“5+2”智慧学校架构,实现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智慧教育的应用水平。完善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运维服务保障能力,全面保障智慧学校应用的可持续常态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建立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6个,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每个乡镇(街道)打造3个以上示范性儿童之家。

8.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1.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合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智慧化水平。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加快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推进执行。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规划和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5.完善托育服务人员准入资格和激励机制。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涉及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范畴。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前培养和入职后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优化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逐步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管理。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县(市)区、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抚慰、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倡导企业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居)儿童主任作用,提升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制定完善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标准,确保每个街道、乡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优化提质。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落实《合肥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若干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建设,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将儿童保护热线工作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相关工作。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

15.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成长,为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引导儿童健康成长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家风家教宣传教育基地。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持续创响家庭教育工作品牌。

8.建立和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减轻家庭负担。

9.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养育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建立家教家风宣传基地,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导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指导帮助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场所和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开展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市、县(市)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实现家长学校全覆盖,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7.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创新创优“家长课堂”等家庭教育品牌,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经验交流会、案例教学等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8.建设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有益于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优化阅读环境,促进儿童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5.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6.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7.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县(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总体达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0%以上。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在校中小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高儿童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

11.加强儿童事业与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3.为儿童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积极推进“书香合肥”建设。鼓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设立阅读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市及县(市)区少儿图书馆建设,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图书馆。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视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培育书香家庭。支持中小学校在相关课程中及“课后三点半”等时段设置阅读板块。完善和优化校园阅读设施,逐步将学生阅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4.加强新闻出版领域、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监管力度,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危害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实施“净网行动”。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儿童成长环境。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爱国主义等各类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无废城市”。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统筹农村厕所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各阶段优先考虑儿童、救助儿童、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12.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合肥市国际友好城市、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周边国家的交流互动。积极组织与长三角等地区的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领域共促共建,不断提升合肥市儿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4.儿童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100%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法规政策。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大儿童权益保障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开展儿童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保护未成年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九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创新普法形式,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确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等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照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网络直播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启动多部门联合的干预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实施欺凌、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展开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示范制度,建设两纲示范点,实施示范项目。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工作智库,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突破纲要实施重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通报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激励。

(四)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实施纲要的途径和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创新制度机制,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探索规律、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互鉴经验做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结合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县(市)区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结果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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