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挂靠工程的工程款由谁支付

【案情简介】

日,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窗栏杆工程合同》,约定由乙厂承揽某项目的窗栏杆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6万元。乙厂按约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仅支付7万元,剩余19万元未付。甲公司辩称,案涉工程实际由案外人A挂靠其公司施工,后因甲公司无法开票,A已转挂靠其他公司,甲公司与乙厂之间并无实际合同关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真实有效,乙厂已履行施工义务,甲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19万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主张工程范围包含“屋面防护栏杆”等,但合同最终签订版本未列明该项,且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故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合同加盖甲公司公章,对甲公司具有约束力。甲公司虽主张工程系A挂靠,但未能合理解释其一审中关于乙厂未完工的抗辩为何与二审主张矛盾。乙厂已完成施工且通过验收,甲公司应依约付款。至于甲公司与A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影响本案合同相对性的认定。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曾祥锋律师律师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不得以内部挂靠关系为由对抗善意合同相对方。

甲公司主张合同范围包含“屋面防护栏杆”,但因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未记载该内容,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其主张未被法院采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施工范围,并妥善保留书面凭证。

建筑施工领域中,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方可能对外承担付款责任。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避免因公章使用不当或授权混乱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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